2022年是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改革攻坚的关键年,也是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利好政策;在一线,职业教育工作者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殷切期待转化为职教战线“大有作为”的生动实践。本期,我们特别邀请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所长王新波对过去一年全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事件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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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关于职业教育的新论述
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报告中强调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首次以马克思主义系统观、整体观阐发“三教”协同和“三融”发展思想;要求“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首次在党中央的报告中明确将“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家战略人才行列;提出通过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指出“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是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新论述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体现出党中央对职业教育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寄予的新期待,服务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使命。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能力,提升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产业与科技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的能力,将成为未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
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施行
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内容大大拓展,体系更加完备,体现了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反映了新时代新要求和高质量发展的自身需求。
该法的修订与颁布具有4个鲜明特点:一是历时长、参与面广、论证充分。从202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规划,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历时14年完成,过程中数易其稿,多次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作出多轮重大调整,最终的定稿成熟完善、认可度高。二是集重要政策文件、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探索经验之大成。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吸收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总结经过长期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宝贵经验,将之上升为法律。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该法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突破,特别是对类型定位、职普分流、办学主体、断头路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上予以积极回应,为澄清误区,引导职业教育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四是颁布时机成熟,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在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一年后颁布该法,社会关注度高,媒体讨论充分,无论是解读阐释还是观点争鸣,都产生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2022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战略任务、重点工作和组织实施4个部分,共计14条,提出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各方互动联动协同发展机制为改革方向,以探索省域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为战略任务,做好关键办学能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等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和4个方面的条件保障工作。
《意见》是党的二十大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教育改革工作的首个指导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指明了前进方向。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把握好如下3点:其一,领会《意见》精神,更新全社会对发展职业教育的理念和认识。彻底改变对于职业学校和职校生的歧视性观念,切实把职业学校作为协同创新重要主体、国家人才培养重要基地和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社会建设重要支撑来看待。其二,按照《意见》要求,将“三融”发展理念落到实处。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发展职业教育,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其三,根据《意见》部署,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行企校协同的机制是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前提。
4. “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