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济宁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按照省市要求探索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进行招生规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小学阶段招生条件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
1. 高新区房产、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或商住一体),且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根据“一网通办”要求,如果户籍、房产证等信息在网上对接大数据校验通过,则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下同。
(2)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或商住一体)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
(3)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或商住一体)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等。
2. 高新区户籍、“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由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
(2)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有高新区户籍且无自有房产的,由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租房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等。
3. 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4.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