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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酷学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7日 20:07:07

1.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考生来我校复试,需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2.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六、复试、调剂、录取

1.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可通过天水师范学院官网()查询。

2.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国家B区基本控制分数线,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在2021年3月中下旬组织安排复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不同的复试标准,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及初试、复试权重等由我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计算办法等以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见我校公布的招生目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加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加试课程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5.我校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根据教育部、甘肃省招办相关安排和部署,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检结束方可发给《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七、学制、毕业及学位授予

1.我校2021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工程硕士(电子信息)学制均为3年;教育硕士学制为2年。

2.根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在我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就业方式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规定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九、奖助体系

我校具有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贫困补助, 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为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具体标准依照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体检

我校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和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十一、其他

1.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4.学费、住宿费均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5.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官网,有关招考信息均在网上予以公布。

6.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解释权归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739

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741000

联系部门: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人:柴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938-8361412;传真0938-8362143  

E-mail:yjsc@tsnu.edu.cn

网址:

附件详见:https://yjsc.tsnu.edu.cn/info/1067/2299.htm